| 外资PEVC投资受制外管局新规 从入口终结WFOE模式 | |
| 发布日期:[08-11-03 10:22:45] 点击次数:[] 来源:『投资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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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想转换成人民币基金的路算是被堵死了!以后外资PE、VC的操作,只能是投资一个报批一次。”天元律师事务所黄慧鹏律师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142号文”),严控海外“热钱”流动。 由于结汇程序和对结汇资金的使用监管更加严格,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外资PE、VC的投资行为将受到极大制约。 从“入口”终结WFOE模式 “外管局的这种‘两头堵’的措施出台之后,美元基金的运作空间将更加有限。”黄慧鹏律师告诉《投资者报》记者,“142号文”的出台直接限制了外资的进入。 据“142号文”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此前,很多外资PE/VC(如鼎晖、IDG等)在中国的操作模式,是首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然后将巨额的注册资金结汇为人民币,再进行股权投资,这种模式只需要在设立WFOE时向有关部门审批即可。 “142号文”让WFOE模式成了历史。 “显然,外管局不喜欢外资来中国套利,而希望外商投资企业专注于做实业。”在黄慧鹏律师看来,外管局出台这一规定,是为杜绝外资热钱以设立WFOE的形式入境,借机豪赌人民币升值或收购、兼并国内企业。 事实上,外管局对外资PE/VC投资行为的控制早已有之,比如此前的“10号文”、“106号文”,即禁止国内企业再以“红筹模式”到境外上市。 但“10号文”、“106号文”的规定只是从资金的退出渠道上(即“出口”)入手,而“142号文”则是从“入口”抓起,直接限制外资(主要是美元)基金的投资行为。 外资PE/VC看法不一 据统计,2008年以来募集的可投资于内地的外资基金,总规模超过200亿美元,他们的投资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一般来说,做得好的、有成功运作经验的外资基金,通过审批都比较容易。只有那些不太知名的新基金会受一些影响。”软银投资合伙人羊东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他们一直是按照项目报批的模式运作,因此新规定对他们没有太大影响。 今日资本总裁徐新认为,外管局的新规定是为了控制“热钱”,并非是要限制正当的股权投资,“我们最近的两笔投资都获得通过了,没有什么影响。” 在被访者中,除大部分人士认为“ 上一篇: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