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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详见招生目录)
(
1)法学理论
(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刑法学
(
4)民商法学
(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6)国际法学
三、招生对象及就学方式
:
招收对象:
优秀的司法工作者、政府高级官员、大学副教授以上、大型企业高层管理者等;满足优秀人才标准的人员。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申请以下就学方式:
一)、优秀人才培养方式;
二)、在职人员、脱产人员学历学位考试就学方式;
三)、
单证博士学位就学方式。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4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
2009
年
8
月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
5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符合上述
1
、
2
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
6
年(至
2009
年
8
月止);
(
2
)有外语成绩
WSK60
分或
TOEFL 550
分或
CET-6
级
425
分或雅思
6
分;
(
3
)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硕士生阶段的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
4
)近三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2
篇属于所报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
五、培养方式:
1.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
2.
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博导、专家等集中授课。
3.
学习时间: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开学时间为
9月份,如有变动按学校通知执行。
4.
学习地点:北京(清华大学)和武汉大学。
5
、学
制:三年至六年
六、报名: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和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1
.报名信息要求:
(
1
)考生须持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件、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持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报考;
(
2
)凡在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
.提交报考材料
(
1
)《武汉大学
2008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2
)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
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
3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
4
)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3
.其他说明
(
1
)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虚假信息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与招生单位无关;
(
3
)准考证不邮寄,请考生在考前
5
日内凭身份证到报考地点领取。
七、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笔试
时间:每年
3
月
地点:武汉大学
科目:
(
1
)公共外语(考基础外语、不含听力,医学类外语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
2
)专业基础课;
(
3
)专业课;
(
4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考政治理论(文科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
践,理科为自然辩证法)。
2
.复试
复试时间:
5
月中旬
复试地点:武汉大学
复试内容:
(
1
)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
2
)以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科研报告;
(
3
)跨一级学科报考(简称跨学科)的考生、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录取:
根据笔试、复试成绩和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考察结果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费用:
1
、报名费: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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