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师(二级)专场培训鉴定(2008.7.桂林) | |
| 发布日期:[08-07-22 16:42:58] 点击次数:[] 来源:『中鸿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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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相关院校:
为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能力,做好全国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础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政策,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于2008年7月在广西桂林共同举办电子商务师(二级)专场鉴定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标准)为教学大纲,《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二级)培训教程》为教案,通过专家授课,加强全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对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的理解,培养合格的电子商务师人才;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主要培训内容 (一)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电子商务师职业介绍; (二)电子商务师二级职业定位、特色介绍; (三)电子商务师二级知识串讲、案例分析; (四)电子商务师二级鉴定方案; (五)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前沿探索; (六)技术资源(包括考务考试系统、实验室系统)使用。 三、培训形式 此次培训班采取“远程自修+专家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为报名学员开通远程学习帐号,学员首先通过“电子商务师远程学习平台”进行注册和远程学习(网址:www.chinact.com.cn),然后参加专家面授教学。 四、培训对象及资格认定 (一)已获批准、正在申请或准备申请成为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站、远程培训辅导站的办学单位指定的授课教师和技术管理人员; (二)从事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的教师; (三)从事与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的在职人员;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能 上一篇: 下一篇: |






